盈科数字ICP备案专题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按工信部要求,在盈科数字新购主机产品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如果不备案,将无法使用。盈科数字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对未备案或备案失败的网站予以关闭,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

  请您登录 “会员管理系统--网站备案”进行备案的相关操作。

  特别提示:
   1)新购买盈科数字主机,请务必通过“会员管理系统--网站备案”进行备案信息的提交,也可以直接将资料发给我们,由     我们帮您提交;
   2)如果在盈科数字新购主机后,系统会先自动暂停,待用户备案后,主机才可以开通使用;
   3)盈科数字的业务处理人员和各地通信管理局的备案审核人员会对客户提交的网站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为了保证顺利通过     备案审核,请务必提交真实有效的信息,并按系统中提示的填写要求进行备案信息的输入。

  相关信息:
   1、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工信部印发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2、ICP备案填报相关要求
   3、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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