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按工信部要求,在盈科数字新购主机产品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如果不备案,将无法使用。盈科数字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对未备案或备案失败的网站予以关闭,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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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1、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 工信部印发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方案
2、ICP备案填报相关要求
3、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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